不给注销原始户口,有哪些解决办法?

不给注销原始户口,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来维权。分析说明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,公民有权要求注销多余的户口。若户籍管理部门拒绝注销,可能涉及违规操作,影响公民权益。这通常是因为存在未解决的户籍问题,如双重户口、户籍信息错误等。提醒:若多次沟通无果,或户籍管理部门拒绝提供书面回复,表明问题可能比较严重,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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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如下:1.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: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原户口本等相关材料,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,说明情况并询问不予注销的具体原因,针对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如双重户口的证明材料,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。2.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:准备相关材料,如双重户口证明、户籍管理部门不予注销的记录等,前往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,并详细说明情况。3.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:若上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仍无法满足要求,可向复议机构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,请求对户籍管理部门的决定进行审查。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。在诉讼过程中,需充分举证,证明户籍管理部门的行为违法,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注销原始户口。请务必保持冷静和耐心,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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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:从法律角度来看,处理原始户口不给注销的问题,常见方式包括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、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选择建议:首先尝试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,明确表达注销户口的意愿,并询问不予注销的具体原因。若沟通无果,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,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若上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仍无法满足要求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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